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大茅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适应城乡规划发展需要,策应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强化规划行政监督,形成快速反馈、有效监督和及时处理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机制,今年我市将实行下派乡镇规划督察员制度。经研究,现将我市2006年度各乡镇规划督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负责人为吴海忠同志,规划督察员和工作人员从市规委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工作任务
城乡规划督察员要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为契机,指导和帮助各乡镇规范规划编制、审批和规划实施管理。督促各乡镇政府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建立比较规范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具体对以下方面工作进行督察:
1、是否及时组织编制村镇规划与测绘工作。
2、是否存在以乡镇领导办公会议形式取代规划审批及违规审批问题。
3、是否存在以土地审批取代规划审批问题。
4、是否进行了规划宣传工作。
5、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
6、是否完成乡镇基础规划编制及具体落实情况。
7、乡镇违法建房是否进行了查处并及时上报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加强了批后管理。
8、是否建立了基层组织、林业部门、土地部门协同执法联合机制。
9、已编制的规划是否进行了公示。
10、工作人员是否积极履行职责,是否有渎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