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审核公布,市规划局保留了5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者依法不属于市规划局职权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事项属于市规划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四、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除特殊情况外,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有权作出决定的市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发出《规划许可延期通知》。 六、市规划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中的申请材料由德兴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统一受理。 八、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中的各类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表格的示范文本可从市规划局网站下载。 九、市规划局举报电话:7529658 联系电话:7511128 地 址:银银中路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