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促进社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我局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乡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按城乡规划顺利实施。 (二)服务内容 1、建设项目受理; 2、城乡规划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3、城乡规划监督。 (三)服务标准 1、凡上报法规文本和附图,具有评审、审议意见的规划方案以及持有有效计划文件、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图和建设申请工程建设的,我局实施全工作日受理规划报批。 2、为方便报建单位,公布《规划审批程序图》、《报建审批程序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程序》、《收费标准》,规范规划报建、规划审批、工程竣工及规划验收程序,实行办事公开。 3、自建设项目受理之日起,15日内现场踏勘(上级规划委员会除外),研究审查,给予答复。 4、凡规划委员会研究通过同意且具备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报经政府批准7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建设用地的项目,已具备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计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地形图后,10日内审查完毕,交齐相关规费后,3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的施工图且附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原审定方案的项目,10日内审查完毕,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具备放线条件的,3日内通知建设管理科组织放线。 5、规划设计报审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原定设计方案及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7日内行文批复。 6、城市规划监督。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2日内到纠纷建设现场调查核实,予以处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举报人。举报电话:7529658。 7、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组织对工程进行核实,合格后经反查审查会研究,报经报经市政府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作纪律 1、在执行承诺制度和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业务中,我局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权谋私。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我局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亮证征收各项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滥收费用的情况发生。 (五)投诉程序 我局设有实施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不履行承诺和违反工作纪律的,可投诉到局。经调查核实,确属我局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履行承诺制度,将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自接到当事人的投诉之日起,10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投诉电话:7529658。 (六)有关说明 凡有违法建设未处理完善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在上述承诺范围内。 承诺时限系指法定工作日。
德兴市规划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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