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全面开展,按照江西省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城乡规划上水平”为主题的城乡规划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提出的推进江西新型城镇化和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加紧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推动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工作;市区以及各乡镇近期建设地段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全面推开市区以及重点乡镇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城乡一体规划管理体制,实现规划层次、内容、机构、管理全覆盖;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规划监督体系,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各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塑造一批城镇“亮点”,突出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位;保护好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特色的古建筑、古民居以及古树、古迹等;充分挖掘历史内涵,提升文化底蕴。
三、活动内容
(一)大张旗鼓宣传《城乡规划法》。结合《城乡规划法》,邀请规划专家和法律专家给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干职授课,提高干部群众的城市规划意识。
结合城市规划设计成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图片的形式,组织人员宣传,为市民提供规划政策咨询;采用宣传车的形式,到大街小巷、乡镇、村庄进行宣传;发放各类宣传音像制品、小手册,在主要街道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使广大群众认知规划、了解规划、参与规划。重点乡镇集中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加快市规划展示馆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规划展示室。
(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尽快启动城市和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定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力争年底之前完成报批。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审批所需的各种支持性文件准备工作。加强重点乡镇及重点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对确定的重点镇以及重点区域,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相关乡镇统筹组织编制,市规划局积极配合。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土地出让和各类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城市规划区和各乡镇规划区近期建设地段实现控规全覆盖,并依法完成审批。开展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设计。重点乡镇必须完成城市设计工作,一般乡镇要完成重要路口和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提升城市整体景观水平。对城市及各乡镇出入口、主要街道空间、中心区、商业区、广场等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开展详细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围绕城市综合交通、绿地系统、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历史古迹保护等为重点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认真抓好乡村规划工作。按照我市农村发展实际,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认真编制好乡村规划、村庄规划并切实组织实施。同时,市域内重点干道两侧村庄由沿途乡镇纳入控制规划编制范围。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内容。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二三产业向农村辐射。
(三)推进规划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
1、健全相关法规规章。要认真的开展对地方现行的规划管理规定或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凡与新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精神不符的,要立即废止和停止执行。同时,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尽快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
2、完善规划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查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
(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1、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要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依法将规划管理延伸到乡村。要适当突破行政区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措施,加强中心城区对周边组团的发展控制,统一行使对全局性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权。
2、严格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依法全面实行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规划管理制度。
3、规范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的内容。要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拟出让的地块提出完整、全面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切实做到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土地和批准开发建设。
4、积极推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和“日照”分析。为切实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对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大型住宅项目,应当进行对方案比选,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实行阳光规划。
(五)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1、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审查环节的技术把关,推进规划的科学民主决策。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项目,都要进行多方案比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
2、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健全和规范规划市场准入制度,构筑良好环境平台,引进国内外顶尖的规划设计队伍,实行规划方案咨询、征集比选和建筑设计招标。城市和重点镇重要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都要邀请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或聘请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进行方案咨询,城市重点公建的建筑设计,要进行全国设计方案招标。
3、加大对乡镇规划建设技术支持力度。建立乡镇规划建设专家顾问制度,各重点镇及有条件乡镇要聘请有水平的专家作城市规划建设顾问。实施重点镇规划建设领导分包制度。
4、加强规划学术研究。要深入地开展规划学术研究,组织大规模、多层次的外出参观考察。要营造浓厚的规划学术氛围,适时的聘请一些国内外知名的专家为我市城市建设出谋划策,要组织开展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各层次的规划设计评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建立部门、专家和市民共同参与的平台,保证评选活动的科学公正。
四、活动要求
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上水平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乡规划年”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突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组织形式、内容和步骤,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总结经验。结合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大力开展“城乡规划年”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广泛介绍和宣传“城乡规划年”活动。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城乡规划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每月一总结一通报。同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到社会上集中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城乡规划意识。
3、加强督导和检查。2008年11月底前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考核评比,实行量化考核,评优评差,对于工作滞后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