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确立了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规定,强化了对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
为做好《城乡规划法》的学习贯彻工作,近日德兴市规划局对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作出部署。通过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举办一次《城乡规划法》培训讲座,向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发放《城乡规划法》单行本,举办一次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举办一次城乡规划成果展览,举办一次由关心支持城乡规划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宣传座谈会,邀请广大市民参观德兴市总体规划沙盘模型等活动,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大范围、高密度、深层次的学习宣传。
活动中要求做到将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与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相结合,认真谋划在城乡规划工作中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思路新举措;严格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调整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内容和业务流程,加强城乡规划立法和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德兴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