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法规
> 正文
德兴市市区城乡结合部建房管理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4 12:52:25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闭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新闻共
3
页,当前在第
3
页
1
2
3
责任编辑: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闭
】
上一篇文章: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下一篇文章:
德兴市城市建设建成区危房改造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