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程序 (一)农民在村、集镇、建制镇(不含银城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住宅及其附房的,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闲空地等其它土地的,由乡、镇政府审查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二)村、集镇、建制镇(不含银城镇)其它建设(包括在村镇国有土地上建住宅)和在市规划区(包括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进行建设的,按下列程序办理《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或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私人建房持用地证明(原土地使用权证、用地出让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及危房鉴定书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建议和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3、市规划管理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乡规划选址要求后,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选址意见书》和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和图纸,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1、城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技改项目计划任务书、独资、合资、合作建设项目协议书; 2、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3、环保、消防、供水、供电等必要的资料(小型项目不需); 4、1:500地形图一份; 5、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实地踏勘、核对规划档案后,初步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用地平面总图; (四)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文件(含用地规划总图),获批准后,复制用地红线图,确定用地位置和界限,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A:建筑部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以下文件和图纸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批准的用地总图设计文本; 5、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项目任务书、用地条件和城市规划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二套以上工程设计方案,并报效果图和电子文件提交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 (三)在建设地点由规划管理部门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四)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方案公示以及建设方向四邻签署意见后,组织有关部门对设计方案会审; (五)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和建筑红线图进行施工图设计; (六)建设单位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交施工图(一式两套),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有关会审单位的审查单; (七)建设单位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单位核准的施工图纸和选址意见书; (八)建设工程的规划放线核样; (九)按国家规定交纳规划有关规费; (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工程管线部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以下文件和图纸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批准的用地总图设计文本; 5、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建设单位向有关业务技术部门申请,绘出管线的初步线路位置、走向,将图纸报送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建设路、桥、河道、围墙,开设路口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建设红线和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