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各国城市规划法》第29条
二、申报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2)古建筑保护、维修;(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材料
1、必备材料
(1)、建设(申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审表;(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临街装修及外墙装修除外);(3)、项目立项文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5)、绘制在1:500(1:1000或1:2000)德兴市独立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二份;(6)、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复印件、相对应的土地出让合同;(7)、完整的规划设计方案。
2、分项材料
(1)、报审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的,一般项目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二个以上设计方案,重大项目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三家设计单位设计的三个以上设计方案(包括平、立、剖面、总平面、基地区位图、环境关系图、绿地景观方案、方案效果图、工程管线方案及竖向设计图等)及相应电子文件;报审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一份;(2)、房地产开发、经营性开发项目应提供建设条件论证会纪要;(3)、视方案申报的不同阶段,提供规划会审纪要、扩初会审纪要及扩初会审批复等材料;(4)、开发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地有偿出让地块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5)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和依据(如土地有效凭证、环保、消防、交通、人防等其他有关部门或各级政府的书面意见、会议纪要等)由申报单位自行如实提供。
四、办理程序
(一)建筑工程:
1、一般项目:

2、重大项目:

(二)、市政工程

(三)其它建设项目

五、审批时限
一般建设项目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18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建设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
规划审查意见回复单并附批准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