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江西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0条,《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二、申报范围
1、建筑工程初验和复验(不包括临街装修、小型公共设施)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验线。
三、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总平面已经批准;2、建筑工程初验时,场地已平整完毕;3、建筑工程复验时,基础已施工完成,并正在±0.00时;4、已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放线或复线测绘资料。
四、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初验: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联系单;(3)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图;(4)底层平面图和桩位图;(5)放线测绘资料。
2、建筑工程复验: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总平面布置图;(4)复线测绘资料。
3、市政工程验线: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2)建设工程放线记录(2)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图;(3)放线测绘资料;(4)工程管线的竣工测量合同、施工进度计划表和竣工测量计划。
五、办理程序

六、审批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许可决定
德兴市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