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城市规划法》第32条,《江西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二、申报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2)建筑使用性质调整申请;(3)古建筑保护、维修;(4)临时建筑项目;(5)临街装修;(6)零星建房:(7)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材料
(一)主要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筑使用性质调整申请、古建筑保护、维修等项目)
1、必备材料:
(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3)会审会议纪要、项目立项文件及扩初批复文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5)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6)经批准的在1:500(1:1000或1:2000)德兴市独立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一份;(71:500(1:1000或1:2000)总平面布局地形图(经放验线确认的许可证附图)二份及其电子文件;(8)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等除外);(9)放验线成果资料;(10)经批准的市政工程方案图复印件。
注:申请建筑使用性质调整的项目仅需提供相应的土地证和房产证。
2、分项材料:
(1)消防、人防、城管、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2)有关规费缴纳凭证(也允许在发证后,领证之前在中心窗口缴纳);(3)如是改建、扩建或使用性质调整项目,需原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
(二)临时建筑、临街装修、零星建房项目
1、临时建筑
(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土地权属证件;(4)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5) 1:500(1:1000或1:2000)总平面布局地形图二份;(6)放样资料;(7)属原有建筑物改造的,须提供原有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件;(8)其它相关资料。
2、临街装修
(1)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原建筑物外观照片;(4)建筑物权属证件或产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材料;(5)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装修工程设计图(含平面、立面、剖面图及彩色效果图);(6)其它相关资料。
3、零星建房
(1)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意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5)土地部门批准文件;(6)1:500建筑平面布局地形图两份;(7)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8)放样资料。
(三)其他建设项目
1、户外广告设施
(1)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广告牌设置点1:500地形图二份及远近照片各一张;(4)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广告牌设计方案图(大型广告牌尚须效果图);(5)广告牌设置地的产权单位意见;(6)其他相关材料。
2、沿城市道路广场的雕塑工程
(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报告;(2)1:500平面布局地形图两份;(3)雕塑效果图;(4)雕塑创意及制作材料说明;(5)作者资质证明及制作加工单位资质证明;(6)其他相关材料。
(四)小型公共设施
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报告;2、设置地点远近照片各一张;3、1:500(1:1000或1:2000)平面布局地形图两份;4、设置方案效果图;5、相关部门意见;6、其他相关材料。
(五)道路、管线开口
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报告;2、地形图;3、在建道路或管线上开口的项目须附总平面方案图。
四、办理程序
1、主要建设项目及临时建筑、临街装修、零星建房项目

2、户外广告设施、雕塑工程项目

3、小型公共设施项目
即时办理
4、道路、管线开口
即时办理
五、期限
主要建设项目及临时建筑、临街装修、零星建房项目受理申请之日起材料齐备、符合要求的13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外广告设施、雕塑工程项目材料齐备、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型公共设施项目材料齐备、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管线开口符合规划材料齐备的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