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已编制控规并经批准的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由相应科室负责办理,其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一并核发。 2、土地储备中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已立项并经规划会审的道路交通项目、或其他有特殊情况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同时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时限同选址时限致,为15个工作日)。 3、重大项目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建设项目:①总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②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两侧的所有建设工程。 4、在作出规划许可决定前,须由市规划局审批权限以外的上级机关审议、审批的,需要公示(含规划公示牌制作)、听证、综合管线方案设计论证、规划调整、专家咨询(评审会)的,需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划许可规定期限。 5、申请材料中的必备材料指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的材料,分项材料指按不同项目的情况和要求应提供的相应材料。其中,凡未注明份数的,均为一份;注明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未注明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应验核原件)。 6、为共同做好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组织和技术审查,建设单位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前,请及时与我局相关科室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