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江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二、申报范围
1、基本比例尺线划地形图及数据(全、单要素);2、基本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及数据;3、基本比例尺数字高程模型;4、大地成果资料;5、遥感像片及数据。
三、申报条件
1、单位或个人进行商业、营利活动或者直接实施工程项目; 2、单位或个人实施民办公益事业项目、非营利性项目;3、国家机关和军事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实施公益事业项目或进行国防建 设;4、单位或个人进行摄影测量、地图编制或遥感调查活动;5、单位或个人进行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信息化建设;6、境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确需进行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科技交流等。
四、申报材料
1、必备的材料:
(1)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申请表;(2)单位介绍信(函)或本人身份证(境外的公民护照)。
2、分项材料:
(1)基础测绘成果用于宏观决策、国防建设、公益事业项目或实施民办公益事业项目、非营利性项目的证明文件;(2)摄影测量、地图编制或遥感调查活动的证明文件;(3)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4)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外其他组织的设立证明文件;(5)涉外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科技交流等证明文件;(6)使用连续覆盖6km2以上范围且小于1:2000地形(影像)成果的说明文件;(7)使用大于1:10000地形(影像)成果或控制测量成果的说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六、期限
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均属第1项情况的即时办理;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不同时属于第1项情况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测绘局颁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我局测绘队开展业务范围及收费标准,详情请咨询局测绘队)
八、许可决定
德兴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证